中小學教師 也要受評鑑 【聯合晚報╱記者王彩鸝╱台北報導】2011.04.07


中小學教師評鑑及霸凌防制的專責機構法源有著落了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、教育及文化聯席會今天逐條審查通過教育部組織法修正案,教育部將新設師資培育司,職掌教師評鑑的規畫、輔導及行政監督。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,該法三讀通過後,將使教師評鑑取得法源依據,未來中小學教師將和大學教師一樣,都要接受評鑑。
教育部組織法修正案今天在委員會審查通過,配合政府改造,教育部新的組織法將於民國101年元旦實施,除了讓各界關注的教師評鑑取得法源依據,霸凌防制問題也有專責機構,將新增「學生輔導及特殊教育司」,負責學生事務輔導、全民國防教育、校園安全政策規畫、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的管理輔導等業務。
大學教師接受評鑑已行之有年,但中小學教師評鑑遲未實施,去年8月全國教育會議上,家長團體積極呼籲盡速實施。陳益興表示,教育部組織法修正案取得教師評鑑的法源依據後,國家教育研究院半年內會提出完整的「中小學教師評鑑實施辦法」草案,訂定評選辦法及教師法修正條文的修正草案,教育部將積極推動教師法修法,讓教師評鑑更趨完備。然後委託公正、專業、超然的機構來實施。
其中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」 (簡稱國教署)主管馬政府的國教向下延伸及十二年國教兩大重要教育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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